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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
www.syhouse.net 2012-5-30 8:40:54 上虞房产网

5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公租房作为实施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公租房有效供应,逐步满足公众基本住房需求。到“十二五”期末,浙江全省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2011年标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意见》指出,建保障房将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困难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突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省内各市县都将把公租房作为保障房的主要形式。

根据《意见》内容,地方政府将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开发区及产业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监管。

该《意见》还涉及保障房工程质量、分配及退出等诸多方面。为了突出公租房保障的普惠性,意见对公租房建设面积做了指导性规定,即单套公租房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60平方米,其中高层、小高层不超过70平方米;用于新就业职工保障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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