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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
www.syhouse.net 2018年5月2日9:43 上虞房产网 | |||||||||||||||||||||||||||||||||||||||||||||||||||||||||||||||||||||||||||||||||||||||||||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县)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上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18年城市建设思路及实施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保障和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民生改善,着力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文化产业项目、旅游业用地项目,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以“一主三城一区域”为主要区块,以“一江两岸”为核心地带,促进主城区、小城镇和美丽乡村相互促进、融合互进、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上虞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64.1101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73.8331公顷以内,占比35.84%;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490.277公顷,占比64.16%。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上虞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16.5199公顷,占总量的2.17%;工矿仓储用地为280.5357公顷,占总量的36.71%;住宅用地为122.2650公顷,占总量的16.0%(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22.265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7.4523公顷,占总量的11.44%;交通运输用地84.8556顷,占总量的11.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2公顷,占总量的22.51%;特殊用地0.4816公顷,占总量的0.06%。 表1 绍兴市上虞区2018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2018年度上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城区建设用地供应55.974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33%;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供应76.2999公顷,占全区土地供应总量的9.98%;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应130.148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03%;各乡镇(街道)建设用地供应302.864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9.64%;绍兴滨海新城建设用地供应198.8233公顷,占全区土地供应总量的26.02%。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文化产业项目、旅游业用地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项目土地供应。优先确保水利、交通、城市道路、电力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供应,大力支持教育、环保、文体娱乐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2、保障住宅用地供应。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要。优先支持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优先确保先进装备制造、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电器、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要求,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用于传统制造业项目,鼓励依靠就地技改、盘活存量用地用于传统制造业等的发展。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二)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上虞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突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加快推进“一主三城一区域”、“一江两岸”的开发建设,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优化主城区功能布局。积极支持城北新区、城东及城南区块开发,优先保证城北新区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土地供应;结合土地储备确保“城中村”改造和整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及闲置用地。 2、支持“三城一区域”、“两区”开发建设用地供应。支持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高铁新城、滨江新城的基础设施用地和现代服务业用地供应,支持曹娥江旅游渡假区的生态用地;优先保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拓展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土地供应突出“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严格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项目的供地。 3、积极支持崧厦、道墟、丰惠、小越、章镇、沥海镇等中心镇建设。积极支持中心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及中心镇的拆迁改造用地。 4、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先为我区开展的农村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用地保障。鼓励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相结合,通过对分散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鼓励各乡镇开展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建设用地地块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确保前3个年度土地供应率应分别达到90%、80%、和50%;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土地。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大力支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区及上虞经济开发区拓展区等区域的高端产业发展所需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向“两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两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除政府拆迁安置外)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两区”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审核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不超过计划30%面积的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未列入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发改、经信、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二)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区国土、发改、经信和住建、规划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乡镇、街道、“两区”和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街道、“两区”和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和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区国土资源分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区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区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两区”管委会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两区”,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乡镇、街道、“两区”,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计划需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具体组织实施。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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