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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合法 应对新形势下的交房纠纷
www.syhouse.net 2006-6-21 21:52:09 上虞房产网
不管楼市今后向哪一个方向走,“国六条”的影响都将是巨大而深远的。这种影响不光是体现在市场形势方面,同时也将体现在房地产法律纠纷领域。而实际上,房产纠纷本身就是与市场形势紧密联系的产物,甚至可以夸张一点地说,有什么样的房产形势就决定了会有什么程度的房产纠纷。而在各类房产纠纷中,尤以交房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情形最为复杂,最难处理,因此本文将着重分析新形势下的杭州楼市的市场形势与交房纠纷情况。

  此次新政调整了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这无疑是抑制、打击投机性购房需求的一副猛药,对投机者心理上造成的压力是很大的。随着这个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投机性的购房者将逐渐淡出房产市场,转向股票、证券等市场;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有大量资金进入房产市场的投机性购房者来说,该政策的实施在增加了其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的同时,大大减少了其投资回报,因此这部分购房者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投资心态变得很不稳定。而按目前的市场操作,这部分投机者退出机制不是被限制就是成本很高,因此,很多投机者将退房或赔偿这些非常规退出或补偿机制作为常规机制来运用。这一情况,将是导致今后一段时间内交房纠纷增加或激化的主要动力和原因。

  对于开发商和自住型的购房者来说,应对这些以投机为目的购房者引起特别重视,因为虽然同为购房人,但他们买房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居住使用,投机目的决定了其与自己居住的消费者和真正的投资人在收房时有着截然不同的心态和做法,短期行为、近期利益、局部利益是这些阶段性购房者追求的目标,当国家新政策对其不利或市场投资形势不乐观时,他们就抓住开发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失误,煽动、利用自己居住的消费者,企图通过声势浩大的维权活动转嫁自己的投资失误,迫使开发企业作出价格上的让步或其他实际优惠以摆脱自身的困境,他们的参与往往使维权活动变形变味,这些投资客不正当或者说过分维权的后果,既损害了该楼盘的整体形象,贬低楼盘附属的增值保值目的,也伤害了开发企业和真正消费者之间的感情,实践中可以看到,政府、媒体等大量的社会压力,往往使开发企业疲于应付,难以真正解决问题或解决问题的速度缓慢。并且,投机者的这种非理性维权行为像一把双刃剑,在伤害别人的同时也会伤害到自身,事实也是如此。

  其次,交房纠纷呈现提早化、多样化、细节化的态势,对消费者和开发商提出了新要求。

  “国六条”的实施,不但对投机者的购房心理和购房决策造成了较大影响,同时对于真正的投资者、自住型的购房者的购房心理和决策也有不小的影响,虽然这些购房者一般不以退房为主要诉求,但是因为受到政策和外部环境的影响,这些购房者对于楼盘的质量、品位提出了更高、更细化的要求,而且这部分消费者倾向于更早地介入,近期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交房纠纷都将呈现提早化、多样化、细节化的趋势。这一趋势,对消费者和开发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消费者,在新的政策、新的房产形势下如何维权很有讲究。应该说,现在购房者无论是维权意识还是维权方式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如我们看到媒体采访时,有的购房者称自己为准业主,这就很有讲究。因为在法律概念上,买受人和业主的概念是不同的。购房者对于在建工程而言还不是业主,只是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作为买受人的购房者,作为合同相对方的买受人,只能依据买卖合同中享有的约定来行使并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开发企业在交房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则购房者可以通过拒绝收房、索赔等方式维权。买受人的这种合同权利与在房屋交付并且取得产权证后成为真正业主的权利内涵是不同的。笔者认为,消费者这种认识上的进步是很可喜的,有利于买卖双方的认识回到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法律框架中来,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作为消费者维权,在维权时首先应明确维权的目的和目标,不要盲目维权,也不要因跟风或被别人煽动就去维权。只有维权的目的和目标弄清楚了,才能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初衷。

  同时维权活动应该是一项计划性、组织性、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应由理性消费者参与,应着眼全局和长远利益,注意维护有共性的东西,维护与安居乐业、保值增值等购房初衷相关的东西,如小区配套、绿化、物管等,而那些个性化的问题应由业主个别解决,万不可因小失大,或判断不清,被人利用。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特别是期房在不同程度上总会有一些让人预想不到的不如意的地方,发现问题以后,建议消费者根据存在问题的大小、严重程度,通过恰如其分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对于开发商来说,要做到减少、避免交房纠纷,首先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活动,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其次,要做到“质量注重细节、服务注重人性化”,在楼盘质量、合同管理、楼书管理、交房管理上下功夫。同时,还应在房产交付前提早准备应对措施。

  交房前,开发企业相关各部门应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准备工作阶段要有预见性,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安排进行,预防在交房过程中出现一些难以预见的突发事件,以免影响整个交房进度。同时要合理设计交房流程,对交房流程做更加人性化的设计。

  开发商的交房过程服务要细致。从我们处理的相关案例来看,因开发企业交房流程设计不合理、交房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有些严重的甚至引起业主集体拒绝收房,集体诉讼等。因此,开发商对于消费者验房过程中提出的与房屋质量有关的瑕疵,能当日解决的,立刻安排解决,余下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整改后马上通报,大多能有效化解出现的矛盾,也体现出一个开发商所具备的开放心态和诚信宗旨。

  同时,因为交房纠纷处理涉及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建议开发商引入专业律师协助交房服务模式,由专业律师帮助开发企业处理和协调因交房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和问题,尽力降低开发企业交房法律风险,顺利实现房屋交付。

  “国六条”的出台及逐步落实,将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房地产纠纷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均应认真研究政策及其影响,采取正确、理性的方式,来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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