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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房屋难有合法土地证
www.syhouse.net 2008-11-21 21:46:03 上虞房产网
    上世纪90年代起,国家就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行商品房开发,必须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行。一些开发商受利益驱使,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商品房出售。在集体土地上搞商品房开发,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由于不用缴纳出让金,而且房屋价格低廉,消费者在明知不能取得合法产权的情况下,也愿意购买这种廉价房屋,但隐患也就此埋下。   
    还有一些开发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在住宅用地上修建商业用房,也是造成购房户难以取得合法产权的一个因素。 
    再者,开发商与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联手,以修建单位职工住房的名义,暗中将修建的房屋以商品房出售给单位以外的他人。这种情况的房屋,即使“两证”拿到手,今后房屋在进入二手房市场进行交易时,也会遇到麻烦———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补交相应的土地收益后,才能出手。
    此外,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的开发、销售,其销售的房屋往往会遇到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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