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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优惠政策
www.syhouse.net 2009-12-16 9:02:24 上虞房产网
       实行普通(或一般)住房商业性贷款财政贴息

  从2008年8月1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止(指购买住房的商业性贷款初始计息时间),在城市规划四环以内向房地产开发商新购普通(或一般)住房(不包括排屋、别墅),使用银行商业性贷款(公积金贷款除外)两年以上的个人,在取得所购住房专用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后,均可享受该住房财政贴息政策。其贴息标准为: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户,均可享受按照住房商业性贷款额每年1.5%的贴息,连续补助两年,一次性兑现(下同)。

  2、为鼓励低收入者购房,对符合上述条件购买单套90平方米(含,下同)以下住房的购房户,贴息比例提高到每年2.5%。

  3、为鼓励和吸引人才引进,对符合上述条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级(含助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市参加工作又无住房的购房者,贴息比例也提高到每年2.5%。(本款与第一条第二款不重复补助)

  4、对购买单套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购房户,按上述政策的50%进行贴息。

  上述计算申请财政贴息的商业性贷款限额在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贷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际贷款年限不低于两年。考虑到高层得房率低的实际,各项面积划分标准在普通住房的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

  实行住房换购契税抵免政策

  从2008年8月1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止,向城市规划四环以内的房地产开发商新购普通(或一般)住房(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了首期款项),其原有的住房在前后一年之内出售的,其出售的房屋契税,在新购住房办理过户纳税时,财政按原出售住房契税额留市部分进行补助(新购住房缴纳的契税低于原住房出售缴纳的契税,按新购住房契税留市部分进行补助)。

  实行营业房出租税收优惠政策

  为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对城市规划四环以内、除老城区(指舜江东路以南、曹娥江以东、凤山路以西区域)以外的新开楼盘营业房,酌情确定地段计税租金标准。

  实行公积金引资再贷款业务经费补助

  对公积金中心因放贷资金短缺而向上级争取的再贷款资金,市级财政按争取资金额(日均余额)的1%范围内给予业务经费补助。

  对未兑现住房货币补贴的在职职工,严格按《上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额

  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⑴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40%以下(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⑵新建普通住房购房款的70%;二手房购房款的50%; 

  ⑶贷款最高限额。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如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贷款最高限额标准为20万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比更实惠。现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9%,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5.13%。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年利率为6.43%,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6.58%。

  如借款人以贷款30万元,贷款年限15年。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选择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2392.75元;选择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月还款额为2626.53元,两者月还款额相差23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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