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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社会化":土地民有地价收益要民享
www.syhouse.net 2010-4-6 13:26:57 上虞房产网

     高地价高房价让老百姓为自己的生存居所揪心,让仁人志士为国家和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忧心。日前,新华社连续发表了6篇聚焦房价的“新华时评”,矛头直指地方政府,痛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根源所在———土地财政以及腐败所酿生的高地价高房价.

     地价占房价的比例,全国平均是31%。因此,从统计学的视角,将高地价视为高房价的原罪之一,是符合逻辑的。但从推理的角度来说,高地价仅仅是高房价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更不是充要条件。高地价导致的高房价,是统计意义上的,并不必然成为购房者的负担。如果能够将高地价的收益,转变成购房者的可支配性收入,那么,高地价就不会加重购房者的负担。而土地财政以及腐败导致的高地价高房价,却是实际意义上的,必然让购房者为之埋单。

因此,我坚决反对土地财政和腐败,只要将高地价与土地财政脱钩,我不仅不反对高地价,而且还支持高地价。我们国家的土地太少,太珍贵,应该用高地价来体现国土的价值,来提醒我们热爱和珍惜每一寸国土。然而,如何避免高地价成为购房者的沉重负担呢?

无论是我国的宪法,还是相关的土地法律,关于土地所有制的规定都很明确,只有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而我国的现实却是土地的使用决定权、土地开发权和土地转让权,都由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所掌握,相关收益实际上成为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的收益,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成了实际的土地所有者。根据我国的法律,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集体所有是农民集体所有,归根到底是民有。要避免高地价成为购房者的沉重负担,就应该通过制度规定,将土地的民有落实到民享上面去,而不能将民有永远悬于一纸空文。

将土地的民有落实到民享上面,一种思路是“地租社会化”。现在,恐怕全世界通行的做法,都是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拍卖收益为政府所有。但这只是表象,而非实质。在法治国家,这里的“政府所有”,实质上是“政府管理”,政府必须把“羊毛”用到“羊身上”去,不得放进自己的口袋。以我国香港为例,拥有700万人口,寸土寸金。加上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以及其它税收收入,政府可谓十分富有。但是,香港却一直有着小政府的传统,政府支出仅占香港生产总值的16%左右。香港政府要把这些钱拿来为四成居民提供政府住房补贴,提供全民12年优质免费的义务教育、提供全民优质免费医疗、为6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养老金……

新华社的评论,很理智,也抓到了高房价的“七寸”———土地财政和腐败。但问题是,历史经验表明,解决政府的土地财政问题,光喊口号,发出道德呼吁,是没有用的,必须通过立法,用制度切断政府收入的高地价“脐带”。土地是人民的,土地的收益理所当然也应该为人民所有,绝不能成为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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