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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别忘了签合同
www.syhouse.net 2010-4-13 8:42:33 上虞房产网
   

整了一段时间的农民工开始进城寻求工作,各大公司、饭店、个体企业也都要开始寻求员工。这一来一往,我们的城市就增添了许多人口。他们最需要解决的就是住的问题———租房便是他们的首选之策。

选择租房的人,希望价格合理、地理位置适中、住起来安

全方便;而出租房子的人则希望能及时收到房租,承租人“老实本分”,不给招惹麻烦,大家相安无事。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租房”中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不管是要租房的人,还是租房给别人的人,稍不留心,就会招来麻烦。为此,记者就一些市民遇到的租房问题采访了市冀隆律师事务所的贺敬霞律师。

租房不管时间长短最好签合同

何女士有一处住房,因要去外地进修四个月,这段时间她又不想让房子空着,想出租出去,该怎么办呢?

贺律师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租三个月,可以不签合同。但租房时口头协商,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会因没有合同只能吃哑巴亏。因此,在租房时,不管租多久,最好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

房东卖房新房主不能赶走租房者

涉县来邯务工者小韩,与几个同乡共租一套房子,租期一年。谁知刚住了几个月,就有人来让他们搬走,称自己已从房东手里买了这套房子,自己才是房子的主人,并让小韩看了新的房产证。现在新房主不同意继续出租房子,限小韩及同乡们按时搬离。

贺律师表示,《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新的业主是不能让小韩他们搬走的。

合约到期承租人不搬可诉求法院

李先生有一套沿街门面房,两年前租给人做生意。按合同约定,2009年的年底已经到期,且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现在租门面的人死活不搬走,这让李先生没了辙。

贺律师说,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经常发生,有的是因为业主续签合同的时候抬高了租金,有的确实是业主想收回房子自用,从而导致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签不成。《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在租赁合同到期的时候,双方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承租人如果此时不搬离的话,侵犯了业主的权利,业主可以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或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迁出。

转租房屋要经过房东同意

刚大学毕业的张女士因先前在一家效益好的公司上班,就一人租了一套两居室。现在公司效益不好,房租的费用就有些让张女士吃不消,于是,她便想把这套房子的一间屋子转租出去。

贺律师说,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你要经过房东同意才能转租,或者在最初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就对此预先约定好。

租房签约需注意四大构件

贺律师提醒说,租房时除租金约定等常规性的问题外,还有四大签约必备构件需要签约双方引起重视。

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承担方式。租赁合同里要约定在租赁期内水电、物业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的承担方式,双方应该就这部分条款作出明确的约定并直接写入合同,可以避免产生费用方面的纠纷。

房屋的维护、维修。在房屋出租期间,约定房屋维护、维修的权责非常有必要,双方应约定业主与求租者两方的责任,保证在租赁期内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在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同时约定设备在自然损耗或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故障时的解决方案,以有效避免业主和求租者因为物品损坏带来的纠纷。

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租房合同中必须标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这样可以约束业主和求租者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

违约责任及追究。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针对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设置,如业主未能按时按约定交房应承担的责任、租赁期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提前退房的约定赔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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