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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风险防范与转移 降低地产估价人员带来的风险
www.syhouse.net 2006-3-27 14:36:47 上虞房产网

    
        三、房地产估价风险防范与转移
    
        对于房地产估价风险管理的措施包括风险识别、分析、防范、处理等内容。在这些内容中,防范应该是一种主要措施。根据长期的估价实践和理论研究,房地产估价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防范来自估价机构和人员带来的风险:
    
        1、规范房地产估价师和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日常跟踪管理。我国实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若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格,必须参加并通过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对于符合条件的通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人员实行注册制度。估价机构实行资质管理,从事房地产估价的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执业。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是一个手段,但不是全部手段,应该从多个方面加强并规范对房地产估价师和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日常跟踪管理。建立房地产估价师等级制度,通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取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人员是可以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人员。仅仅通过考试就和长期从事估价实践的人员同样的身份,不利于社会对估价行业的认可。可以考虑这些人员的资格就是一个初级资格,这些人员必须在取得资格后在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若干年,方可独立从事估价业务。在此基础上设置高级房地产估价师和资深房地产估价师,使得估价人员不断学习和进取,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降低房地产估价风险。
    
        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师业绩报告制度。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期间的估价业绩,以便管理机构及时掌握估价机构和估价师的业务状态,并进而了解整个行业的状态。
    
        取消机构评级制度,放宽估价机构的申办门槛。房地产估价行业其生命力主要在于有着一支生龙活虎的高素质人才,机构的级别划分不能保证行业人员素质和水平的提升。机构门槛过高,使得一些很有能力的并且愿意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人才无法真正独立地从事估价业务。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符合机构条件的准许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这对于降低来自估价机构给估价师带来的经济利益风险具有积极的意义。也就是说,将我国目前以机构管理为核心的房地产估价管理延伸为以估价师管理为核心的房地产估价管理体系。这种体系利于行业有序竞争,并激励估价师提高自身素质的强烈愿望。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降低来自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风险将会进一步降低。
    
        2、建立和完善估价机构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和完善估价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就是在估价机构内部为减少机构面临的风险而设置的一系列保证估价质量的组织模式。要求该模式从获取估价任务,选择估价业务开始,一直到项目完成向用户提供估价产品——估价报告的全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的检验、核查、验证等措施或方法,保证估价的真实、可靠、科学、公正。这需要建立机构适宜的组织体系,并根据体系建设进行必要的职责划分,互相约束、互相促进,做到职责分明,利益明确。从而保证估价机构内部风险最低化。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02年成功通过了IS09000认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极大限度地减少了估价风险的发生。
    
       3、建立房地产估价师职业保险制度
    
        利用保险是转移估价风险的一种制度选择。在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医师职业保险制度、律师职业保险制度和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制度。这些制度的实践给建立房地产估价师职业保险制度提供了经验。我国大陆截止2001年底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已经达到14000余人,加上2001年通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人员将超过17000人。这样庞大的队伍,依据保险的原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应该是一个具有极大潜力的发展市场。如果建立房地产估价风险保险制度,那么对于估价师来说是具有督促作用的。如果某个估价师经常出现疏忽被索赔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不再为这些人提供保险,那么这些估价师就会失去估价市场,丢掉生存的空间。因此。通过估价风险保险制度,可以不断提高估价人员的素质水平,提高整个行业的水平和形象。
    
        4、加强和完善房地产估价师后续教育和考核
    
        美国和香港这些房地产估价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组织非常重视房地产估价师的后续教育和考核工作。规定作为房地产估价师应该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额定时间的职业培训、撰写估价工作心得和论文、提交自己完成的估价报告,如果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就会受到行业协会的惩罚,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我国也要求房地产估价师接受一定时间的后续教育。截止2002年上半年,仅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在黄山培训基地就已经相继举办了九期、在海南举办了两期房地产估价师后续教育培训,而且这项工作还在继续进行。地方房地产估价管理部门,如北京、内蒙古、山西、上海、辽宁、山东、江西等也相继举办了面对地方的房地产估价师后续教育培训。北京市仅2002年上半年就成功举办了两期房地产估价师后续教育培训。这项培训使得房地产估价师在百忙之中接受了估价前沿问题教育,如北京市举行的一个专题拆迁评估,就是针对目前新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颁布使房地产估价出现的新课题进行的,在此之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还曾经专门对拆迁评估举办了房地产估价师的培训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房地产估价师的技术水平和知识层次。但是,从总体上讲,我国房地产估价师的后续教育工作还没有成为一种日常性的工作,而且没有实现对房地产估价师的定期考核。加强对房地产估价师后续教育以及强化对房地产估价师的定期考核,对于降低由于房地产估价人员带来的风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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